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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现场。黄硕/摄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何春中)韩某做生意向程女士借款共计200万元,投资失利导致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双方在法院达成和解。由于韩某无力还款,程女士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称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发现韩某做生意时开设过数字人民币账户且尚有余额,遂安排程女士在法院开设数字人民币账户并接受韩某转账。剩余债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韩某千余件文玩工艺品拍卖款亦用于偿还债务。
2013年至2016年,程女士向韩某4次出借款项共计200万元。韩某未如期还款,程女士将韩某诉至朝阳法院,经调解双方和解结案。
韩某未如约履行还款义务,程女士将韩某诉至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向韩某发送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依法查封韩某所有的上千件文玩工艺品。
执行法官张帆在和韩某沟通中了解到,韩某开立有数字人民币账户,目前账户内有余额。
由于数字人民币目前无法直接查询、扣划,故执行法官约双方当事人到法院,程女士当场开立数字人民币账户,韩某将账户余额2000元转账到程女士数字人民币账户。
在案查封韩某的文玩工艺品也将通过司法拍卖陆续拍出,用于偿还程女士。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