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报道:批复 | 漳州市区9所中小学将改变校舍!

来源:大漳州   2023-04-22 14:35:08

近日,漳州市教育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23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的批复》,涉及漳州各区县38所中小学校。其中, 漳州市区范围(含芗城、龙文、龙海、长泰、高新区、开发区、台商区)共有9所中小学。

芗城区1所:


(资料图)

浦南中学(初级中学)

龙文区1所:

龙文区实验小学(小学)

漳州高新区2所:

漳州市实验小学高新区分校(小学)、

高新区第二中学(初中)

龙海区1所:

龙海区第八中学(初级中学)

长泰区1所:

长泰第一中学(完全中学)

漳州开发区2所:

南太武实验小学(小学)、

海滨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

漳州台商区1所:

鸿渐中学(初级中学)

详情如下>>>

漳州市教育局 漳州市财政局

关于2023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的批复

各县(区)教育局、财政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教育、财政部门: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2〕118号)要求,以及各县(区)上报的《2022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经研究,现批复你县(区)《2023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补助资金项目批复表》(详见附件),请遵照相关规定,认真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21〕22号)及《福建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20〕10号)有关规定,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结合项目成熟条件,规范安排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不超范围使用。要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发〔2020〕5号)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按发改部门规定应立项的项目,须提前做好立项工作。

二、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根据《福建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20〕10号),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包括校舍安全保障资金)均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三、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批复项目规范实施组织,坚持“质量第一”原则,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确保所有重建和改扩建、维修改造项目均达到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等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要求。同时,加大施工全过程监管力度,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建设一所、达标一所。要抓好建设项目专项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严禁投入使用。

四、各县(区)及相关项目学校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及财政补助资金额度执行,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和建设内容、调整财政补助资金额度。对确需调整的项目,由县(区)教育局、财政局联合报设区市批复后执行,同时,由市教育局、财政局联合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五、各县(区)要严格按照闽财教〔2020〕10号、闽财教〔2021〕22号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及时主动公开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接受审计、督查及社会各界监督,同时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不得将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等与升学率挂钩 。

六、各县(区)要加强监督管理。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补助资金项目批复表

漳州市教育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3日

来源:海峡导报大漳州综合漳州市教育局、漳州楼市情报等

编辑: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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